伍 波 合伙人
执业证编号:222220021119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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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:861198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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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简介
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,四川大学法律硕士。伍律师对企业、政府法律顾问、建筑房地产、城乡统筹等专业领域都有深入的研究和较高的造诣,能娴熟的将原则的法律制度融合于灵活的实际运用之中,有效的预防和规避实践中的各种法律风险,增强相关主体的核心竞争力。相关领域,著有多篇论文。
在商品房交易领域,曾就建设部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》中面积差异处理条款存在的缺陷以及修改意见分别致函建设部,工商总局。相关文章“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》面积条款存在重大漏洞”一文,被评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,入选中国社科院《中国改革发展与创新研究文选》。
在我国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,伍律师长期致力于统筹城乡发展方面的政策及法律实务研究,现为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律师工作组成员。在城乡统筹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,以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—成都为窗口,全国首位专业律师领衔建立了《城乡统筹法律网》公益性法律咨询网站。撰写了多篇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方面的专业论文:其中《律师在“统筹城乡”发展中的作用》、《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疑难问题研究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比较分析》等文章已公开发表出版。现正为大型城乡统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,在项目中负责项目整体法律筹划、与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谈判、起草城乡统筹项目战略性投资合同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同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法律事务。在全国工商联清华房地产总裁商会“第七届海南博鳌”年会上,伍律师应邀就“城乡统筹法律实务问题”结合“成都城乡统筹实践经验”,精彩、务实的演讲内容得到了主办方和各位总裁的一致好评。
业务领域:公司法律顾问及项目投融资法律服务;现代政府职能转变和构建服务型法治型政府法律实务;;建筑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服务;商住、旅游、工业、教育、科技等各类房地产项目整体开发法律实务;城乡统筹综合项目投资法律服务:土地整理、工业园区建设、农业产业化项目、城中村改造、新农村建设与拆迁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、农民专业合作社营运、农村基层组织结构治理等城乡统筹中涉及的非诉讼与诉讼法律实务。提供过法律服务的部分知名单位有:成都市人民政府、成都市统筹委、成都市国土局、成都市农委、成都市房管局产权处、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、成都市房协、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清华房地产总裁商会、晨明集团、华润地产、亚东投资集团、绵世股份有限公司、四川大学、成都星瑞地产、四川亚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、四川光华教育投资公司、四川禾力实业有限公司、成都怡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、四川东方人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、四川民间借贷网等。